在商业合作和日常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当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很多人会疑惑,能否要求对方按照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进行支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违约责任就包含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违约金调整并非随意为之,它必须符合违约金的补偿功能,要遵循充分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如果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使得违约成本变得低廉,客观上就可能会产生鼓励违约的后果。而且,如果违约方构成恶意违约,一般不能启动调整程序,这体现了法律对恶意违约方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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