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婚约方父母如果接收了彩礼,能否被列为共同被告?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条款规定,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同样地,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也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这一规定为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如果婚约一方(如男方)的父母实际给付了彩礼,那么他们有权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而如果婚约另一方(如女方)的父母实际接收了彩礼,那么他们则可能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约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彩礼的给付和接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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