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宅改超市,邻居反对!这种行为合法吗?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这意味着即使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也不能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而不考虑邻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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