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家庭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维修期间无法继续使用时,权利人有权就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主张权利。但应该注意,在维修期间替代性交通工具的选择应该通常合理,即出于日常代步需要如乘坐公共交通产生的费用、打车费和租车费。 如果选择租车,应考虑租车的必要性、租车种类的合理性,且以当地一般租车标准为宜。所以说,即使自己的百万豪车被撞了,也不能想当然以自己的车辆类型为参照标准,而应该选择一般普通轿车,否则产生高昂的租车费将难以获得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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