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本是便捷之选,却成了不少人心中的“坑”。面对商家的蛮横态度,你是否感到束手无策?更令人头疼的是,商家远在千里之外,维权之路似乎遥遥无期。别担心,这里有一招秘籍:如果你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失,不仅可以前往商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还能在你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发起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后,如买卖双方对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标的交付方式选择向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遇到法律难题?找律师红姐:173172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