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便捷的快递服务时,你是否了解快递送货上门的法律依据呢?首先,《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必须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一规定确保了快递企业应按约定地址送货,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也间接支持了快递送货上门的要求。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快递服务中,这个“约定地点”自然就是收件人的地址。再者,《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强调了收件人或代收人的验收权利,未经用户同意,快递公司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末端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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