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关乎股东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身份权:股东出资后,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并将其身份信息载入股东名册。这是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明,也是主张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并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参与决策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参与公司的高层管理和监督。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有权选择股东代表董事,并通过选定的董事来监督经理层。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督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有权提起诉讼。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在特定情况下,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并自行召集和主持。退股权:在特定条件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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