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第3款,当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与他人共有财产份额未明确时,债权人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例如:张三与李四共有房产但未约定份额,张三欠债被诉后,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共有房产进行析产,明确执行标的。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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