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清偿顺序规则如下: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债务人指定先还哪一笔债务,债务人未指定的,应定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 债务到期的先生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文章来源于: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
遇到法律难题?上海法律咨询 找律师红姐:173172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