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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咨询:健身合同丢了,消费记录也没存,能要求健身房提供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经营者有义务保存交易记录、消费次数及余额等信息。若健身房拒绝提供,消费者可依据《解释》第二十五条主张权益,即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律师建议:立即书面要求对方提供消费明细,若遭拒,可向消协投诉或提起诉讼。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文章来源于: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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