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说办卡2000元消费50次,送10次,不退不换,后健身房终止服务,客户只消费了12次,尚有48次未使用,能退多少钱?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能够享受60次服务,应将60次服务而非50次服务作为2000元入会费的合理对价。在经营者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应低于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审理法院遂判决某健身公司退还张某会员卡剩余费用1600元[2000元×(48/60)]。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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