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发现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时,可能会出于愤怒或维权目的,将聊天记录转发给亲友或公开。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和1033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公开他人私密信息。聊天记录属于个人私密信息,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等敏感内容时,未经当事人同意转发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某妻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的暧昧聊天记录后,将内容群发给亲友或发布至社交平台,第三者可能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或停止侵害。法院通常会根据聊天内容是否涉及私密信息、转发范围及主观动机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聊天记录系通过合法途径(如配偶自愿提供)获取,且内容仅涉及一般沟通(如约会安排),可能不构成侵权。但若内容包含敏感隐私(如性关系细节、财务信息等),仍需谨慎处理。此外,若通过非法手段(如偷拍、窃取)获取聊天记录,则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或触犯其他法律。
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文章来源于: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
遇到法律难题?上海法律咨询 找律师红姐:17317213012